星期四, 7月 01, 2010
中國民主旅程
遊行人士的目的雖然各有不同,有民生,有最低工資,也有反對種族歧視,但仍然以追求民主最為鮮明。
自從1988年爭取全面直選,香港市民不斷追求民主制度。在漫長的22年裡,對手從港英政府轉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主派與中國共產黨斷絕溝通多年,談判無從說起,政治困局到現在才有變動。
可笑的是中國共產黨曾經在民國初期曾狠批國民黨的一黨專政,承諾保障國民言論自由,建立民主制度。國民馬上趨之若騖,可見追求民主始於民初。
當時除了共產黨,胡適也曾狠批國民黨一黨專政,不容國民挑戰孫中山的思想,沒有憲法的訓政只是專政。於是國民政府遷怒於他,通過教育部來向這位中國公學校長下一道訓令,說他的言論不符合校長的身份。
其實民國政府成立後,胡適見到整個國家積極求變自強,各方希望建立民主制度,但是他認為民智未開,國家發展仍然受到傳統文化制抓,需要先提高對自由,理性與人權意識水平,改變極權文化,才能為民主制度打下良好基礎,否則只是徒具模式。
因 此胡適與陳獨秀合辦新青年雜誌,喚起青年,認識個人自由,言論自由,宗教自由等等。1917年初在《新青年》上發表了石破天驚的《文學改良芻議》,促成了 新文化運動。可是後來陳獨秀加入共產黨,胡適黯然離開新青年,到北京繼續推廣民主科學的理想。1928年創辦《新月》月刊。翌年,發表《人權與約法》。
胡 適能夠接觸西方文化多靠他自己的努力,考取庚子賠款第二期官費生,遠赴美國留學修讀農科,後改讀文科,1914年前往哥倫比亞大學攻讀哲學,師承哲學家教 育家杜威。胡適本名嗣穈,受到「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科學觀念洗禮後,把自己的名字改為適。回國後,先後在北京大學與輔仁大學任教,教授文學,哲學,歷史 學,考據學,教育學和紅學。
身 為安徽績溪上庄村人的胡適,在外地求學,學成歸來回饋當地,都是順應當地的傳統。安徽績溪縣與附近的歙縣(歙音涉)前身是明清時代的徽州。徽州地少人多非 常窮,但位於杭州池州景德鎮三地中間。這樣自北宋以來促使當地人一到十幾歲要學習到外地經商,一去就是十多年後才返回徽州。他們買賣木材,銅器,鐵器,瓷 器,玉石,墨硯,茶葉,鉛錫,紗布,燕窩,洋蔘,白糖,糖果,胡椒,檀香,紅木香,臘丸等等,更經營飲食與典當,真是無所不包,更遍佈全國。
由 於從商關係,他們建立了非常務實的文化,對於從商或者考取功名都非常贊同。每個徽州人都要認字與學習運算,方便書信來往,營運生意。由於考取功名的人很 多,牌坊也特別多。文化與財富不斷累積,不但富甲天下,更稅甲江南,而徽菜徽劇慢慢形成了獨立風格。徽派建築也得到美國人的欣賞。黃山皖南古村落(宏村、 西遞)被列入世界遺產。歙縣績溪縣雙雙成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另外由於絕大部分徽州人都是從商,他們不但以財富衡量個人成就,更特別注重契約精神,常言道好記憶不如爛筆頭。他們相信白紙黑字,要立紙為證。從這個角度來看,歷史上的徽州也有近代資本主義的影子,香港的影子。
現 代社會也建基於契約精神,是人與社會之間的契約,人與政府之間的契約。憲法與法例都是白紙黑字的法則,人人信守法律,彰顯了公義公平。三權分立,互相制 衡,彰顯了公開公平精神。有了法治的基礎,民主制度便能夠促使社會穩定地自我完善。中國的民主旅程可能要從歷史裡找,從徽州裡找。
參考書籍
王振忠,《千山夕陽明清社會與文化十題》
格里德,《胡適與中國的文藝復興》
星期一, 5月 24, 2010
曾余會與雙英會
五 區公投失敗落幕之際,(負責執政的)特首曾蔭權竟然高調邀請(在野的)公民黨黨主席余若薇參與電視直播的政改辯論。這場大約一個小時辯論被稱為曾余會。情 況有點與台灣4月舉行的雙英會很相似。
雙英會是民國總統馬英九與在野民進黨黨主席蔡英文就兩岸經濟協議所舉行的辯論,由10多間電 視台直播。辯論過程長達142分鐘,分為申論、交互詰問、結論三部分。
可惜,特首曾蔭權的電視辯論不設現場觀眾,台灣的則有。在這個重要 的公眾議題,香港的公眾沒有辦法積極參與。曾蔭權卻只讓一位他認為不代表主流民意的余若薇參與,在政府總部趁著五區公投失敗,以恃強凌弱的方式來打擊對手 並且增加自己的民望與宣傳政府方案。其實市民雪亮的眼睛會看到政府理虧欺凌。曾蔭權妄顧建制派的勸阻,一意孤行。難怪李鵬飛批評曾蔭權被勝利沖昏頭腦。
星期五, 5月 21, 2010
分析五區補選
根據2010年1月12日明報報導,公投的總投票率目標則定於50%,以簡單多數制計算泛民及非泛民中最強候選人的總得票,作為勝負指標。陳家洛稱,萬一公投結果失敗,他們不會輸打贏要,不排除會在不情願情况下支持政改方案,但仍要諮詢泛民意見。至於投票率未達50%,他們會視為運動未能達成預期目標,但兩黨會再另行商議如何就政改方案投票。社民連陶君行強調,50%投票率是目標,而不是公投門檻。陳家洛解釋,他們聽了不少意見,如果投票率太低,民意成分會受質疑。
可惜,他們計劃不周詳,公投參與者太低,結果隨時無效。他們也忽略了如果建制派不參選如何應對,缺乏先決條件,結果隨時無效。於是,大家沒有一個清晰標準來理解這個選舉結果。有清晰目標而沒有清晰的門檻,輸贏不分,早就為各自表述輸贏鋪路。
從投票率看,以往立法會選舉的投票率未曾超越65%。2008年立法會投票率有45.2%,大約150萬票,即182萬選民沒有表態。150萬票中,泛民得票85萬票,佔56%,餘下65萬票支持建制派。現在大約有57萬人支持五區補選,可視為普選派,另外那28萬票可視為什麼派?這些游離票,一可能不支持以補選當公投,二可能不支持激烈方式希望通過溝通來求共識,三可能是受到政府高層不投票的壓力。從這裡看,建制陣營以65萬票(43%)稍稍佔優,民主激進陣營以57萬票(38%)抬頭,民主溫和陣營以28萬票(19%)屈居第三。
這樣多多少少反映了社會走向兩極化,兩極之間嚴重缺乏溝通。 社會制度無法有效解決雙方的衝突。中央政府可能不了解箇中原因,更不相信民主制度是一種解決衝突的機制,但卻知道兩極化的社會現象。
屬於溫和派的普選聯應該是民主的使者。對於中央來說,派官員拉攏普選聯,自然增加建制陣營勝算。相反,如果普選聯能夠堅持追求民主立場,但以溝通解除中央疑慮,便對建制黨派造成壓力。如果激進陣營缺乏民主制度包容之心,懷疑普選聯,便自然造成內部分化,放棄自己的拍檔;而對建制陣營一面倒全面攻擊,只會加強對手的聯防意識。
民主兩大陣營應該是雙方的重要拍檔,為香港政治製造更大的策略空間,為多年政治悶局開闢一條新路。
星期一, 5月 03, 2010
普選等於民主嗎
有些人質疑,如果發展一人一票的普選,大量低教育水平的選民會左右了立法會,而且他們的決定未必成熟。根據2006年政府統計,曾接受專上教育的大約佔人口23%。其實美國這樣的民主國家也不是全民曾接受專上教育,大約佔人口52.6%。雖然香港專上教育的人口比例比美國低,也不能因咽廢食。為了普選,應該繼續提高全港的教育水平。
教育水平高就等於成熟嗎?從近來跡象看,運動越來越急進,行動越來越激烈。很多人認為爭取普選特首,便可以不妥的換到妥。他們忘記了成熟的投票決定就是運用自己的腦根據客觀的事實作理性分析來選出最合適的議員。現在每一位候選人只有簡單的政綱,資料很不充分,便成了根據口號來投票,陷阱自然多。我們沒有辦法確保議員兌現選舉承諾,也不清楚他們怎樣實踐選舉承諾。
選舉是為了找代表來負責將來一個限期內的政治事務,是有遠景,有目標,有計畫。簡單來說,就是項目管理。項目是自己定好路線圖,而不是別人給的。如果是別人給的,便是被管理。
選舉不是簡單地不妥的換到妥。質素不是檢選出來,而是製造出來。香港缺乏政治人才培訓,政治環境狹窄,政黨資源不足。全職投入政治,換來生活困境。請問怎樣才有好議員,好的政治人才?
選舉不是民主制度的全部。民主制度是為了有關人士在公共事務能夠公平地參與集體決定的過程。民主制度不是簡單地少數服從多數,否則小眾會被社會歧視或者違背一些更基本的人道原則。健康的制度應該使建立共識/立法的過程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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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2月 02, 2010
政改,普選,公投
香港政改的公眾諮詢期為期三個月,至2月29日便結束。最近從媒體找到有關政改的新聞只有886則,有關香港普選的有1044則,有關公投的卻有1249則。媒體的注意力很明顯集中在公投,市民討論的都專注於公投,連中央都關注公投。現在連全民起義一詞都動用。
香港要起義嗎?不是,而是需要認真的討論和計畫。如果連對"起義"一詞都不容別人評論,那便真是不顧別人的言論自由。
香港現在要爭取公投嗎?不是。為何浪費力量在假公投而不討論如何改革政治制度?每日嚷著要爭取的普選的議員,以不同方式爭取一步到位的普選,卻沒有計畫怎樣從現有的制度走向普選。民主派要求政府定立路線圖的時候,心中究竟有沒有自己的路線圖?
到了最近,李柱銘才有普選路線圖:
2012年
立法會組成方式:按政府建議,直選及功能議席各加5席,即立法會由60席增至70席
立法會組成方式:新增5席功能議席,可考慮民主黨建議由全體區議員提名、再由全港選民一人一票產生
2016年
立法會組成方式:將2012年5席區議會功能界別變成直選議席,換言之,直選議席變成40席、功能組別有30席
立法會組成方式:取消立法會分組點票機制
2020年
立法會組成方式:全面取消功能組別,所有立法會議員由直選產生
可惜,五區總辭變相公投沒有與李柱銘的普選路線圖掛勾,只能表達虛浮口號-落實真普選取消功能組別。至於怎樣過度,從來沒有人知道。完全浪費了一次補選。
要知道政治制度出現任何突變,都對社會帶來震盪。如果認為功能組別的議員貪戀權力,那麼一相情願要求一下子刪除功能組別又是否太天真?
普 選的方向,何去何從?1998年10月5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秦華孫大使在聯合國總部代表中國政府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然而,香港基 本法第三十九條說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 區的法律予以實施。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二十五條,每個公民應有下列權利和機會,不受第二條所述的區分和不受不合理的限制:
(甲)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公共事務;
(乙)*在真正的定期的選舉中選舉和被選舉,這種選舉應是普遍的和平等的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以保證選舉人的意志的自由表達;
(丙)在一般的平等的條件下,參加本國公務。
Every citizen shall have the right and the opportunity, without any of the distinctions mentioned in article 2 and without unreasonable restrictions:
(a) To take part in the conduct of public affairs, directly or through freely chosen representatives;
(b) To vote and to be elected at genuine periodic elections which shall be by universal and equal suffrage and shall be held by secret ballot, guaranteeing the free expression of the will of the electors;
(c) To have access, on general terms of equality, to public service in his country.
當然功能組別的現行選舉辦法與普遍和平等相距甚遠。怎樣從功能組別走向普選?先比較功能組別與地區直選。直選,以地區劃分,選民眾多;功能組別,以功能劃分,選民稀少。我們可從增加功能組別的選民人數,把公司票變成從業員票,拉近與地區直選的差距。
如果功能組別現有的議員反對,便增加以從業員票為基礎的新組別來增加功能組別的整體民主成分。最終都慢慢走向達到幾乎一人兩票的普選。一票給地區代表,另一票給功能代表。這樣才是另一個可行方向。
有 時候會這樣想,為什麼政改非常緩慢?為什麼政府看似偏袒商界?可知道,政府大部分稅收來自商界。個人薪俸稅收很少。這已經對政府產生很大壓力。稅收多寡, 足夠影響話語權。負面來看,這是利益關係。正面來看,付出與收益相稱是公平的原則,等於同工同酬。從這個角度,市民應該同意通過銷售稅來增加自己的話語 權。
星期六, 1月 30, 2010
關於全民公決的問題
公投是什麼?
公投/公民投票/公決/全民公決/REFERENDUM在一般人的認識中是指所有選民就立法機構所提出某個特定的議題,投下贊成或者反對票的權力。
根據美國法律字典,公民投票REFERENDUM是人民所有的權力,其權力能夠通過或否決立法議案。(The right reserved to the people to approve or reject an act of the legislature,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approve or reject legislation that has been referred to them by the legislature.)這個權力是由憲法所賦予的。(The referendum power is created by state constitutions and is conferred on the citizens of a state or a local subdivision of the state.)公民投票是人民表達意見的一種途徑,來避免某些立法議案通過成為法律。它不能廢除現行法律。因此,有如州長的否決權。(Referendum provides the people with a means of expressing their opinion on proposed legislation before it becomes operative as a law. The power of referendum does not permit the people to invalidate a law that is already operative but suspends or annuls a law that has not yet gone into effect. In this sense, referendum is similar to a governor's Veto power. )
為什麼要公投?
一般情況下,民主政府會以代議政治制度來平衡社會各方利益。有時候,一 些大陸學者探討民主制度,常常提出一個問題。民主制度是大多數人的暴政嗎?當然不是。這是違背民主理念。大多數人會利用自己票源上的絕對優勢來吞噬所有社 會資源,孤立老弱傷殘,孤立小數族裔嗎?當然不容許。這需要議會來平衡。如果某個地方的流動人口多於常住人口,流動居民便取代了本地人嗎?當然不是。這就 是登記選民的其中一個原因。
原文
星期日, 1月 24, 2010
起義的技倆
利用廣告歪理,以一本書的名字來理據,來否定了起義歷史內在涵義。嚇壞了其他黨派。其目的保障自己補選勝利。
他們化被動為主動,在法律狹縫中製造這場遊戲,並制定別人不會跟從的規則,來促進自己勝利的希望。
如何在政治遊戲中增加自己的籌碼,便需要人民的認受性。然而,傳媒作為第四個權力,誰能左右傳媒製造輿論主流,誰能勝出。
美國政府明白箇中道理,才有政治化妝專家-spin doctor的出現,來調節傳媒,協助政府推行政策。這個公開的秘密從來不自己公開的。香港政府的絕頂聰明,自己公開政治化妝。香港政府的政治化妝從此失效。在大眾傳媒領域中,失去了主動。
飛馬傳說:起義的技倆
星期五, 1月 22, 2010
五區公投號召全民起義?
記者:潘淑麗曾善璘蕭浩林
即將辭職的議員分別是港島區代表公民黨陳淑莊、九東梁家傑、九西社民連黃毓民、新東梁國雄(長毛)及新西陳偉業。五人將於下周二向立法會秘書處遞交辭職信,周五正式生效。他們當晚將在立法會門外舉行千人「造勢大會」,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屆時亦會出席。
公投運動總發言人余若薇指,今次行動絕對不是「搞港獨」,亦並非搞「政治秀」:「今次公投運動亦符合爭取普選《基本法》四十條及六十八條的精神,所以不涉及任何有些人質疑攪『港獨』。」她指會待選管局宣布補選日期時,才公布參加補選的人選,「議題比候選人更重要,所以我們現時不宣布人選。」
補選倘失敗將失否決權
她亦不擔心此舉會引來司法覆核,指《基本法》及立法會條例內,清楚列明議員可辭職及候選人的資格,當中沒有任何灰色地帶,又否認辭職議員違背「盡忠職守」的誓言,指請辭更合乎他們○八年競選時爭取普選的政綱,絕對合理。
余若薇指一旦公投失敗,民主派將喪失否決權,兩黨亦要承擔政治責任,沒有「輸打贏要」的空間:「如果公投失敗,參選的人選不到,建制派就選到,屆時支持政府的多了,到二○一二年亦可能失去很多人支持(公社兩黨),非常清楚。」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指,香港進行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都是完全沒有法律基礎和沒有法律效力的,特區政府不予承認。
發言人批評這些行動會分化社會,對進一步推動政制向前發展設置新障礙,又強調有關請辭是無需要,亦不符合市民的期望。
前港區人大常委曾憲梓昨日出席一個公開場合時炮轟,「公社兩黨」推動「五區公投運動」是反中亂港,他指:「香港係咪國家呀,係咪香港共和國呀」,香港本身是中國的一部分,並非一個國家,沒有公投制度,因此「公社兩黨」推動公投是「無腦」。
港大法律系教授的陳弘毅認為,看不到為五區公投司法覆核的空間:「候選人只要符合參選資格就可以參選,難以說他們不能參加補選。」
名稱問題
起義在中國歷史凡指百姓,將軍或者官員為了伸張正義對抗朝廷的不義而揭杆起義。比較近代的有武昌起義。孫中山通過武昌起義來推翻滿清。朱元璋參加元末農民起義,最後建立了明朝。唐朝安史之亂八年賒欠租調,在租庸使元載的建議下,派豪吏為縣令,搜括民間粟帛。袁晁不願殘虐百姓、征賦不力,遭受鞭背之刑。所以,他在翁山(今舟山島)率眾起義,攻破台州州治臨海城,趕走了台州刺史史敘,年號寶勝。隋末民變四起,群雄割據之際,許多隋朝的官吏也紛紛造反,擁兵自立,其中李密,李淵父子,竇建德等人率眾起義。難怪前港區人大常委曾憲梓更斥責公社兩黨「無腦」。
公投問題
到目前為止,這次補選充其量只是變相公投,一個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公投,而非有法律約束力的公投。因為,
1)公投是憲制活動,是主權的行為,不能直接採用台灣的模式。有法律約束力的公投,其等級與立法會相等。香港的主權不是獨立的,不能舉行真公投。如果推行真公投,便被人認為港獨。
2)基本法條文以正面陳述方式列出中央授與香港的自治權力。公投不在基本法,即基本法沒有授權香港公投的權力。這樣與普通法中關於罪行的條文不同,其先設定個人享有權利和自由,然後以條文禁止個人侵犯社會和他人等不當行為。
3)基本法沒有授權香港公投的權力,香港便不能制定公投法。無論怎樣,公投沒有法律基礎和沒有法律效力。雖然特區政府仍然有承認不承認的選擇,但不聽取市民意見,就是不負責的政府。
4)基本法第七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者,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由於政改牽涉政治體制,立法會議員失去了主動權,成了政改的困局。於是,議員的政改方案只能在政改諮詢中以回應方式提出。雖然政府仍然有接納不接納的選擇,但如果不解釋選擇的理由,就是不負責的政府。
5)第四十條: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第六十八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立法會產生的具體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由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規定。我相信只是與第六十八條有關係。
政改方案問題
建制派支持增加區議會間選議席,同時增加直選議席,因為2007年12月29日人大的決定。因此比例不變,民主成分沒有大改善。民主派則支持馬上全面普選,牴觸了循序漸進的原則。雙方支持了對方不能接受的方案,僵持不下,不是簡單支持那一方便可以解決。我們應該根據現在的框架,建立新的平衡方案。
由於功能組別與直接選舉議席比例在2012年不能變,只有改變功能組別的民主成分。
1)增加功能組別的選民人數,由公司票改為人頭票,市民根據自己的主要職業登記為該行業的組別選民。
2)增加新的功能組別,像回歸前的新九組。
這個方法讓功能組別更像地區直選。其分別偏重於以地區劃分和以行業劃分。到時候,不是一人一票,而是一人兩票,仍然走向更公平的選舉。
文章來源
星期三, 1月 20, 2010
高鐵一役
高鐵一役,香港政府付出沉重的代價。雖然勉強通過撥款,但導致市民非常不信任政府,並且只認為政府採用了商界的"為求目的,不擇手段"的原則,放棄了一個現代政府保障公平公義的原則。
政策制定過程不透明,縱使有良好目的,也容易引起市民懷疑。只聽取本地顧問研究報告,縱使沒有利益關係,也容易牽涉本地發展商利益。資料不清楚,卻要求儘快通過撥款,縱使想快速配合內地發展,也讓人覺得有陰謀。
現代的政府為了加強accountability可信程度/信任度,會主動提供足夠的客觀數據,研究報告,科學分析。這些有賴大學與智囊團體不斷研究。政府應該多撥款給大學定期研究,否則從建議階段到落實工程會越來越漫長。
另外,這些客觀數據,研究報告,科學分析都要轉化為大眾所能明白的語言,要好好照顧不同學歷程度的市民。好像高鐵的告示只指出的受影響的地段編號,卻缺乏街道名稱,對知識水平一般的市民,政府的通知等於沒有通知。網站發放也需要更多指示。那就為什麼美國這麼重視1966年所通過的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有了資訊自由法案,便確保政府部門公開那些資料,而不是建議部門是否公開資料。然而,香港政府檔案處前署理處長朱福強先生不斷建議香港政府訂立檔案法,就是要確保政府部門為所有公務建立合適的檔案。這些有組織的檔案就會保存立法會議員與市民所依靠的資料。
政策制定過程,如果作出決定,都要公開透明,避免利益關係在幕後操縱,釋除公眾疑慮。美國政府為了加強政府公開程度,更訂立了公開政府法案2007。
有了更全面的更公開的資料,政策制定過程更透明,議員與市民才能選擇更合適的方案,這樣才能建立更民主的制度。香港政府回歸之後,慢慢沉淪於充滿弊病的中國式家長政治,議員與市民被蒙在鼓裡,與政府現代化日漸遠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