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月 02, 2010

政改,普選,公投



香港政改的公眾諮詢期為期三個月,至2月29日便結束。最近從媒體找到有關政改的新聞只有886則,有關香港普選的有1044則,有關公投的卻有1249則。媒體的注意力很明顯集中在公投,市民討論的都專注於公投,連中央都關注公投。現在連全民起義一詞都動用。

香港要起義嗎?不是,而是需要認真的討論和計畫。如果連對"起義"一詞都不容別人評論,那便真是不顧別人的言論自由。

香港現在要爭取公投嗎?不是。為何浪費力量在假公投而不討論如何改革政治制度?每日嚷著要爭取的普選的議員,以不同方式爭取一步到位的普選,卻沒有計畫怎樣從現有的制度走向普選。民主派要求政府定立路線圖的時候,心中究竟有沒有自己的路線圖?

到了最近,李柱銘才有普選路線圖:
2012年
立法會組成方式:按政府建議,直選及功能議席各加5席,即立法會由60席增至70席
立法會組成方式:新增5席功能議席,可考慮民主黨建議由全體區議員提名、再由全港選民一人一票產生

2016年
立法會組成方式:將2012年5席區議會功能界別變成直選議席,換言之,直選議席變成40席、功能組別有30席
立法會組成方式:取消立法會分組點票機制

2020年
立法會組成方式:全面取消功能組別,所有立法會議員由直選產生

可惜,五區總辭變相公投沒有與李柱銘的普選路線圖掛勾,只能表達虛浮口號-落實真普選取消功能組別。至於怎樣過度,從來沒有人知道。完全浪費了一次補選。

要知道政治制度出現任何突變,都對社會帶來震盪。如果認為功能組別的議員貪戀權力,那麼一相情願要求一下子刪除功能組別又是否太天真?

普 選的方向,何去何從?1998年10月5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秦華孫大使在聯合國總部代表中國政府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然而,香港基 本法第三十九條說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 區的法律予以實施。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二十五條,每個公民應有下列權利和機會,不受第二條所述的區分和不受不合理的限制:
(甲)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公共事務;
(乙)*在真正的定期的選舉中選舉和被選舉,這種選舉應是普遍的和平等的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以保證選舉人的意志的自由表達;
(丙)在一般的平等的條件下,參加本國公務。

Every citizen shall have the right and the opportunity, without any of the distinctions mentioned in article 2 and without unreasonable restrictions:

(a) To take part in the conduct of public affairs, directly or through freely chosen representatives;

(b) To vote and to be elected at genuine periodic elections which shall be by universal and equal suffrage and shall be held by secret ballot, guaranteeing the free expression of the will of the electors;

(c) To have access, on general terms of equality, to public service in his country.

當然功能組別的現行選舉辦法與普遍和平等相距甚遠。怎樣從功能組別走向普選?先比較功能組別與地區直選。直選,以地區劃分,選民眾多;功能組別,以功能劃分,選民稀少。我們可從增加功能組別的選民人數,把公司票變成從業員票,拉近與地區直選的差距。

如果功能組別現有的議員反對,便增加以從業員票為基礎的新組別來增加功能組別的整體民主成分。最終都慢慢走向達到幾乎一人兩票的普選。一票給地區代表,另一票給功能代表。這樣才是另一個可行方向。

有 時候會這樣想,為什麼政改非常緩慢?為什麼政府看似偏袒商界?可知道,政府大部分稅收來自商界。個人薪俸稅收很少。這已經對政府產生很大壓力。稅收多寡, 足夠影響話語權。負面來看,這是利益關係。正面來看,付出與收益相稱是公平的原則,等於同工同酬。從這個角度,市民應該同意通過銷售稅來增加自己的話語 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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