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月 22, 2010

五區公投號召全民起義?

(星島日報報道)公民黨及社民連昨宣布五名議員辭職,透過補選推動公投,並以「全民起義」為公投定調。余若薇指,以「起義」為題,並非指推翻、革命或者「港獨」,只是呼籲香港市民要出來,要行動的意思。經濟動力林健鋒批評,「起義」有武力推翻現政權的意思,公社黨以此用語作口號,會破壞香港與中央信任,不利長遠發展。前港區人大常委曾憲梓更斥責公社兩黨「無腦」。

記者:潘淑麗曾善璘蕭浩林

即將辭職的議員分別是港島區代表公民黨陳淑莊、九東梁家傑、九西社民連黃毓民、新東梁國雄(長毛)及新西陳偉業。五人將於下周二向立法會秘書處遞交辭職信,周五正式生效。他們當晚將在立法會門外舉行千人「造勢大會」,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屆時亦會出席。

公投運動總發言人余若薇指,今次行動絕對不是「搞港獨」,亦並非搞「政治秀」:「今次公投運動亦符合爭取普選《基本法》四十條及六十八條的精神,所以不涉及任何有些人質疑攪『港獨』。」她指會待選管局宣布補選日期時,才公布參加補選的人選,「議題比候選人更重要,所以我們現時不宣布人選。」

補選倘失敗將失否決權

她亦不擔心此舉會引來司法覆核,指《基本法》及立法會條例內,清楚列明議員可辭職及候選人的資格,當中沒有任何灰色地帶,又否認辭職議員違背「盡忠職守」的誓言,指請辭更合乎他們○八年競選時爭取普選的政綱,絕對合理。

余若薇指一旦公投失敗,民主派將喪失否決權,兩黨亦要承擔政治責任,沒有「輸打贏要」的空間:「如果公投失敗,參選的人選不到,建制派就選到,屆時支持政府的多了,到二○一二年亦可能失去很多人支持(公社兩黨),非常清楚。」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指,香港進行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都是完全沒有法律基礎和沒有法律效力的,特區政府不予承認。

發言人批評這些行動會分化社會,對進一步推動政制向前發展設置新障礙,又強調有關請辭是無需要,亦不符合市民的期望。

前港區人大常委曾憲梓昨日出席一個公開場合時炮轟,「公社兩黨」推動「五區公投運動」是反中亂港,他指:「香港係咪國家呀,係咪香港共和國呀」,香港本身是中國的一部分,並非一個國家,沒有公投制度,因此「公社兩黨」推動公投是「無腦」。

港大法律系教授的陳弘毅認為,看不到為五區公投司法覆核的空間:「候選人只要符合參選資格就可以參選,難以說他們不能參加補選。」

飛馬短評:

名稱問題
起義在中國歷史凡指百姓,將軍或者官員為了伸張正義對抗朝廷的不義而揭杆起義。比較近代的有武昌起義。孫中山通過武昌起義來推翻滿清。朱元璋參加元末農民起義,最後建立了明朝。唐朝安史之亂八年賒欠租調,在租庸使元載的建議下,派豪吏為縣令,搜括民間粟帛。袁晁不願殘虐百姓、征賦不力,遭受鞭背之刑。所以,他在翁山(今舟山島)率眾起義,攻破台州州治臨海城,趕走了台州刺史史敘,年號寶勝。隋末民變四起,群雄割據之際,許多隋朝的官吏也紛紛造反,擁兵自立,其中李密,李淵父子,竇建德等人率眾起義。難怪前港區人大常委曾憲梓更斥責公社兩黨「無腦」。

公投問題
到目前為止,這次補選充其量只是變相公投一個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公投,而非有法律約束力的公投。因為,
1)公投是憲制活動,是主權的行為,不能直接採用台灣的模式。有法律約束力的公投,其等級與立法會相等。香港的主權不是獨立的,不能舉行真公投。如果推行真公投,便被人認為港獨。
2)基本法條文以正面陳述方式列出中央授與香港的自治權力。公投不在基本法,即基本法沒有授權香港公投的權力。這樣與普通法中關於罪行的條文不同,其先設定個人享有權利和自由,然後以條文禁止個人侵犯社會和他人等不當行為。
3)基本法沒有授權香港公投的權力,香港便不能制定公投法。無論怎樣,公投沒有法律基礎和沒有法律效力。雖然特區政府仍然有承認不承認的選擇,但不聽取市民意見,就是不負責的政府。
4)基本法第七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者,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由於政改牽涉政治體制,立法會議員失去了主動權,成了政改的困局。於是,議員的政改方案只能在政改諮詢中以回應方式提出。雖然政府仍然有接納不接納的選擇,但如果不解釋選擇的理由,就是不負責的政府。
5)第四十條: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第六十八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立法會產生的具體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由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規定。我相信只是與第六十八條有關係。

政改方案問題

建制派支持增加區議會間選議席,同時增加直選議席,因為2007年12月29日人大的決定。因此比例不變,民主成分沒有大改善。民主派則支持馬上全面普選,牴觸了循序漸進的原則。雙方支持了對方不能接受的方案,僵持不下,不是簡單支持那一方便可以解決。我們應該根據現在的框架,建立新的平衡方案。

由於功能組別與直接選舉議席比例在2012年不能變,只有改變功能組別的民主成分。

1)增加功能組別的選民人數,由公司票改為人頭票,市民根據自己的主要職業登記為該行業的組別選民。

2)增加新的功能組別,像回歸前的新九組。

這個方法讓功能組別更像地區直選。其分別偏重於以地區劃分和以行業劃分。到時候,不是一人一票,而是一人兩票,仍然走向更公平的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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