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10月 20, 2013

電視牌照與政府管治

我就看直播見到政府含糊其辭,整個行會只推一個官員公布結果,廣播管理局都要求行會解釋。大眾本來單純希望有王維基加入,但不合理的出局才引致大眾猜測原因。

當自稱法治的政府出現非理性行為,把競爭力排名第二的香港電視踢走,而且在保密制度中很多官員都企圖劃清界線,好大可能後面有非理性勢力影響行會。

就算背後有不可告人的合理理由,面對持相反意見公眾,是否應該準備更多以友善方式公布結果?已經有很多人確認蘇錦樑導致公關災難。

一個法治的政府適宜公開公共服務牌照審定準則,才使投資商人有足夠信心投資。看那上海自貿區都開門見山列出負面清單。如果香港的發牌準則如王維基在星期六主場所說,有能力的來申請政府自然會發牌,那要解釋為何拖延這麼久。如果政府需要等待舊牌照到期,那為何這麼早接納申請?

今次香港電視網絡出局事件好似有個學生不合格,想問幾多分才合格,想問自己的分數,老是卻說不能公開其他學生分數而不回答。其他人問班長,班長話老師要考慮中英數的分數。大家怎會滿意這些回答。

當政府什麼都以行會的保密制度封口,是否需要重新檢視這個制度?更甚者需要訂立檔案法,管理審議牌照的文件,怎樣生成,決定保密程度,保密有效期,何時可以銷毀。這麼才可以保證政府資料質素,促進監管能力,協助改善制度,最後改善管治。

現在當市民懷疑政府有違法行為,只能申請司法覆核。就算覆核成功,問題可能蔓延到其他地方,難以修補。德國政府在這個方面比較優勝,當政府要確保某些草案並非違憲,可先交給憲法法庭審議,避免犯下不能彌補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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