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大概指出何謂華夏文化,好像今天不復再。對孔子的尊敬、仁政、義理、天道、孝道等傳統都非常薄弱,特別是深圳河以北,香港次之,台灣則仍保持傳統。
雖然深圳河以北為照顧年老父母定立法律,看似以法治支持華夏文化,但卻是以法家角度出發。律法管制道德而非教化孕育道德,代表道德敗壞。憲法中缺乏彰顯華夏文化,無法使政府稟持華夏文化的精神。這反而突顯說一套做一套。
華夏文化側重君主如何對待子民,不是公民如何自決,更沒有所謂義務。看來有點格格不入,其實需要把仁義精神注入憲法中,而公民義務交給一般法律來定義。
理想歸理想,現實是社會早已跳入另外一個分岔路,怎樣跳進現代華夏體制是另一個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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