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月 16, 2013

馬道立:法庭恪守法律精神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說,法庭的核心職能是依法秉行公義,在法庭判案時會考慮公眾利益,但並不表示法庭在判案時,會受社會某些界別,或大多數人士,甚至政府所樂於得見的判決結果所影響。

馬道立今天(1月14日)在2013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表示,即使市民在平常生活中與法庭或法官沒有接觸,法律及法庭的判決仍會爲他們的生活帶來實際的影響,有時甚至是深遠的影響。法庭致力維護公眾利益,所指的是法庭在執行法律時,必會遵循公平、公義和維護尊嚴的基本理念。

法庭不單必須引用法律條文的內容,有時候更重要的是要體現法律條文的精神。但無論如何,一切均須以法律及其精神為依歸,不論任何人士或任何機構都不可凌駕於法律之上。

他說,雖然法庭有時候須要處理由政治事件衍生的法律問題,但是法庭及其工作不應被政治化。言論自由在香港是受保障的基本權利之一,但法庭和法官是不會受近日眾多不同意見所左右;法庭和法官從不間斷恪守法律及法律的精神,絕對是社會大眾對司法機構的期望。

馬道立說,《基本法》沒有對其他法官的國籍作出規定。一名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獲委任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時,他與香港其他法官一樣,須作相同的司法誓言,成為香港的法官。他預期終審法院於2015年年中從炮台里現址搬遷至昃臣道新址,期望大樓日後不僅可供終審法院使用者使用,亦歡迎市民到訪。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典禮上表示,他作為律政司司長,定必堅定不移地維護法治和司法獨立。大家都認同,法治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

他說,每當有法律程序對社會、經濟或政治帶來重大影響,都會引起公眾爭議。然而,法律問題應該透過司法制度解決,這是法治概念的重要一環。因此,如真的尊重法治,則不論訴訟人是個人、公司或政府部門,都應絕對尊重訴訟人透過司法體系解決法律問題的法律權利。

香港擁有世界級的司法機構,亦享有真正的司法獨立,所以應有信心案件如何具爭議性,法官也會完全獨立地嚴格按照法律就案件作出裁決。當局絕對尊重言論自由和公眾發表意見的法律權利,但必須保持謹慎,讓法官能夠在沒有不當干擾或任何形式壓力的環境下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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